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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 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8   查看次数: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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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 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已经管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6 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 化服务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第 226号)、《关于公布 2019 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8〕67 号)、《青岛市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实施方案》(青政办字〔2016〕142 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的意见》(青西新发〔2017〕5 号)有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区中介超市管理,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执业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为申请人提供技术性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以下简称“ 中介超市”)是指采取中介机构网上入驻方式,为中介机构和申请人提供信息公示、服务选取、服务评价等服务的综合管理平台。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市场开放、竞争公平、运行规范、监督有力、诚实守信、服务高效的中介超市。 

       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原则,依据职责对中介超市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如下: 

     (一)区职能办牵头梳理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中介超市管理制度,规范中介超市业务流程,开发建设中介超市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运行维护、管理。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网上中介超市开展的本行业中介服务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 责 审 核 中介服务机构提报的资质资格等信息。 

 

第二章 中介超市建立 

 

       第五条  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业务范围: 

      (一)咨询评价服务。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工程造价、财务审计、工程设计、林地征(占)用可

研、水土保持方案等文件编制服务,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服务。 

      (二)评估测量服务。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 程 勘察、工 程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服务。

      (三)论证与设计审查服务。水资源论证、海域使用论证、海洋与渔业资源资产鉴定与评估、防雷设计审查(基本民建项目除外)等服务。 

      (四)检测服务。消防设备及设施检测、防雷装置检测、工程质量检测、房屋安全鉴定等服务。 

      (五)其他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服务。 入驻的中介机构业务范围,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必须以独立法人名义入驻,须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国家规定执业所需的资质资格。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技术设施设备,具有提供中介服务所必需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及良好的执业行为。 

      (三)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不能从事或者特定时间内不能从事相关业务的行为;无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禁止在山东省内开展活动,愿意遵守中介超市相关规定的。 

      (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 中介服务机构未遵守入驻承诺的,如涉嫌违反相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如造成相关方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鼓励拟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在新区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  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在报名阶段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需上传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属事业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属社会组织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资质(格)证书原件(行业无资质规定的除外);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 

     (四)该项业务 3 名及以上从业人员及联系人的社保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业人数另有规定的从其招录公告规定;凡所

属区域可网络查询社保的需提供网络查询验证码;从业人员需提供从业资格证); 

     (五)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六)近半年度纳税缴费凭证(无纳税的说明拟纳税地点)。 入驻中介机构还需根据招录公告的要求,上传其所属行业分

类正常执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中介机构网上报名后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初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完成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在 10 日内

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即可入驻中介超市,经审核不符合入驻条件的,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原因。逾期不复审的,视为无意见,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直接办理入驻。 

       第九条  入驻登记后, 中介机构可在中介超市网站内查看 相关信息,并参与中介超市的交易活动。 

       第十条  中介超市设立信息公示专栏,公 示 中介机构的经营 范围、资质资格、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等信息,为公众提供分类检索和服务比对等服务。中介机构变更机构信息的,需及时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变更申请,经确认后,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变更。        

       第十一条  中介超市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工作需要,“青岛 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网站将不定期发布招录公

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可根据招录公告要求即时进行网上报名;对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中介机构,及时清退。 

 

第三章 中介超市使用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含纳入新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中介服务,中介服务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公开招标范围的,项目单位应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一般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100 万元(不含)以下的,在中介超市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中

介机构。 

     (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类事项。中介服务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 3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单位可在中介

超市采取直接委托方式也可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中介机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以上、50 万元(不含)以下的,在中介超市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按照区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财政部门无明确要求的,在中介超市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 

     (三)工程招标代理事项。中介服务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3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单位可在中介超市采取直接委托方式也可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中介机构。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按照区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办理;财政部门无明确要求的,可自行组织确定中介机构,也可在中介超市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 

     (四)PPP 项目选取中介服务,按新区 PPP 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五)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可直接委托中介超市内的中介机构。 

     (六)经管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的特殊项目,按相关文件确定中介机构。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 纳 入新区固定资产投资 计划的项目除外)及社会投资项目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的,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中介超市;项目单位使用中介超市的,可根据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资质资格、信用评价等直接在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机构,也可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 

       第十四条  中介超市的网上竞价方式有最低价中选法和基准价中选法两种,由项目单位自行选择。 最低价中选方式。即参与报价的中介服务机构中,报价最低者中选。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时,则最先报价者中选。基准价中选方式。即参与报价的中介服务机构中,报价最接近基准价者中选。基准价中选确定规则:1.当有效报价的中介机构超过 5 家(含)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取其他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与基准价最接近的报价中选(其中,当高于基准价和低于基准价的接近程度相同时,低于基准价的报价中选)。有效报价是指中介机构的报价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80%。2.当有效报价的中介机构不足 5 家时,所有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最接近基准价的中选(高于基准价和低于基准价的接近程度相同时处理原则同上)。3.若有 2 家或 2 家以上报价相同时,则最先报价者中选。 

       第十五条  采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中介机构,项目单位需在 中介超市发布竞价公告,并登记以下信息: 

     (一)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二)项目名称、中介服务内容、服务时限及服务费用; 

     (三)中介服务标的物基本情况。涉及工程项目的,应当包含工程项目地址、项目基本情况 ( 包含建设规模、建设面积、资金投入等具体参数);涉及土地、房产评估的,应当包含土地、 房产面积等内容; 

     (四)中介机构资质要求(包含资质的类别、等级、业务范围等内容,资质等级应选择中介服务标的物法定服务所要求的最低等级以上资质),无资质规定的除外; 

     (五)项目单位对特殊项目的要求及附加条款。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需对发布项目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 性、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且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竞价人。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至中介机构报价开始时间一般不得少于 1 个工作日,报价时长一般不得少于 1 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项目公告发布后,中介机构通过中介超市网站获 取有关公告信息并进行报价。中介机构如对竞价公告中的条件设

定有异议,在公告公示期内向项目单位提出,逾期未提,视为对公告内容无异议。中介机构符合相关条件且有参加意向的,应当

在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介超市进行报价,并承诺满足公告的全部需求和不存在回避情形。在选取结束后,发现中选单位未满足公告

全部条件的,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项目单位调查确认,取消其中选资格。 

       第十八条  中介机构在规定的报价起止时间内只能报价一 次,报价后无法修改、撤回;报价时间截止后,中介超市不再接受报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中介机构。 

       第十九条  报价时间截止后,如参与报价的中介机构不足 家,则发布二次公告;若二次公告发布后参与报价的中介机构仍

不足 3 家,报价最低者(或报价最接近基准价者)确认为中选单位;如连续两次没有中介机构参与报价,由项目单位在中介超市内自行委托符合公告要求的中介机构,且中介服务费用不得高于行业取费标准的 80%。 

       第二十条  报价截止时间前,根据系统设定,任何单位和个 人无法查看中介机构报价信息,网上报价过程全程留痕、实时监控,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条  中选结果在中介超市网站公示。竞价结束后, 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发布竞价结果公告,确认拟中选单位中选资格后,发送《青岛西海岸新区中介超市网上竞价确认书》,经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加盖电子印章后,向区财政部门等付款单位申请中介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当与中选中介机构在竞价结果发 布后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中介机构通过中介超市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中选中介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范围和时限内 向项目单位提供服务。合同服务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向中介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 谁 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介超市有关规定,加强对中介服务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中介服务市场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第四章 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认为中选中介机构资质资格不符合 竞价公告要求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经区行政

审批服务局查证属实的,取消中选资格,并视情暂停其一定期限的参与项目资格;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实行信用评价管理 制度,分为项目信用评价和综合信用评价。 目单位应当在中选中介机构完成服务后 10 日内,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收费、服务规范、服务态度等 5 个要素分别按 1-5 星标准进行星级评价。 (优秀: 25-23 星(含),项目信用评价得 2 分;良好: 22-20 星(含),项目信用评价得 1 分;一般:19-15 星(含),项目信用评价不得分;差:14 星及以下,项目信用评价得-2 分。)综合信用评价=基础分值+项目信用评价,其中各中介机构基础分值统一为60 分。 

       第二十七条  项目信用评价为“差”、且经区行政审批服务 局核实无误的,认定次日起在中介超市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和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实确认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将其列入

“黑名单”,从中介超市予以清退,并将失信信息推送至有关信用平台,按照上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入驻中介超市的; 

     (二)与项目单位或其他中介机构相互串通,搞“价格同盟”、联合“轮流坐庄”等不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行为的; 

     (三)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利用执业之便,向利害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四)扰乱竞价秩序或恶性竞争,故意压低价格中选后不能保证服务质量的; 

     (五)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的; 

     (六)中选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或以其他中介机构名义、人员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中介机构以自身名义、人员承揽业务 的; 

     (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八)其他应当被评定为信用严重缺失的行为。 予以清退的中介机构自清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驻。 

       第二十九条  对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不执行本办 法以及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效率低下、不作为等行为的人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及时进行督查纠正;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程序书面移交区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10 月 8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0 月 7 日。 

  

 


 

 

抄送:工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区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6 日印发


  • 0532-8699-3566

  • hezhenggc@163.com

  • 青岛西海岸新区漓江西路987号滨海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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